P1430312  

這幾天在網路上看到一則社會新聞,它的標題是「當妾三守則 給錢、煮飯兼請客」,看完全文我覺得這年頭想要當妾還得要有真本事,不只是要脾氣好、能夠低聲下氣,還得要會煮菜,重要的是還要有錢,問題是如果一個女人具備這些條件,在某些國家都可以把男人招贅回家,幹嘛還要委身做妾,每天上演「大紅燈籠高高掛」搶配額的戯碼呢?

 

「在竹科上班的32歲張姓女子,與大6歲李姓主管發生不倫,李告訴小三,妻子「有條件接受她」,條件是每月給1萬元,並負責每天晚餐,每個周末安排請吃大餐,如果同意就可以共事一夫。」

 

接受這樣的條件,元配就同意跟小三共事一夫,這個腳踏兩條船的竹科男人的「賣身價」算是便宜還是很貴呢?原配可能覺得自己當初看上的男人被她調教得還不錯,應該可以賣到高價,所以理直氣壯提出條件。但買方的小三怎麼想呢?她寧可冒著被判徒刑及支付賠償金的風險,顯然是覺得不值這個價錢,所以拒絕支付。

是因為這個小三突然間看清這個李姓男子嗎?就後續發展看起來賠錢事小,但小三因為通姦罪被判刑的話,以後麻煩很大,想要出國度個假都困難重重,因為很多國家管制有前科的犯人入境,完全是人財兩失。

 

我比較好奇的是這宗「娶妾」的交易到底是誰占到便宜?元配在結婚有了小孩之後,對於每天要上班、晚上照顧小孩還要煮飯這件事漸漸厭煩,週末想要出門吃個飯又要擔心小孩沒人照顧,既然老公天天與小三廝混,她也要趁機讓小三來煮飯給她吃,有人來代替她的工作何樂不為?搞不好這是元配和李姓老公講好的「仙人跳」。

 

長相美麗的小三才30歲出頭,陷入這段不倫之戀,極有可能這個男人當初隱瞞已婚的身份,等她發現時已經深陷愛河無法回頭,也就是「愛到卡慘死」的典型例子。這個男人在妻子提告後馬上寫下悔過書「今後我要堅守我的家,希望能原諒我犯的糊塗錯事」,不知道這位小三有沒有因為這樣而覺得以後要慎選男人?

 

為了這種男人「每月付出1萬元,每天到別人家裡煮晚餐,每個周末還要花錢請人吃大餐」,現在還要吃上牢飯,這個男人以為他是誰啊!我只能說即使他像西門慶或是李宗瑞一樣能力強,表現勇猛就像每天吃一罐威而剛,挺得可以掛上幾件冬季大衣,也不值得要啊!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http://www.udn.com/2014/7/7/NEWS/SOCIETY/SOC3/8787532.shtml?ch=rss_social

當妾三守則 給錢、煮飯兼請客

作者: 記者王慧瑛╱新竹市報導 | 聯合新聞網 – 2014年7月7日上午3:21

在竹科上班的32歲張姓女子,與大6歲李姓主管發生不倫,李告訴小三,妻子「有條件接受她」,條件是每月給1萬元,並負責每天晚餐,每個周末安排請吃大餐,就同意共事一夫。小三沒履行條件,大老婆提告,新竹地院判她3個月徒刑;元配還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外型秀麗的張女,單身,與同部門李姓主管日久生情,發展出婚外情,兩人去年間多次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。

李妻發現2人曖昧,李向妻子坦承「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」。李男告訴張女,會說服妻子接納她為小妾,讓她住進家。

不久,李男告訴張女,妻子「有條件答應」,條件是張每月要給1萬元、負責每天晚餐,及每周末安排吃大餐,由張女埋單。張女事後只給付李妻3600元,其他條件未履行。

李妻對丈夫及張女提告,法院審理時,李寫下悔過書「今後我要堅守我的家,希望能原諒我犯的糊塗錯事」,李妻撤回對丈夫的通姦告訴,但難原諒張女。

新竹地院審理時,張女坦承與李發生性行為,法官依相姦罪判刑3個月,可易科9萬元罰金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黑糖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