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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 出版社說新書總共快200,用了大概一百多張照片,所以價格不便宜,也因為這樣,第一版就印了3000本,要不然就得要標更貴的價格,若是這3000本沒有賣完的話,也是會虧本,他們叫我要努力推銷。

 

我把這件事告訴老爸,他問我3000本買下來總共要多少錢,言下之意是大不了我們就把它全部買下來,我聽了大吃一驚,幾十年沒買過書的老爸,以為書價還停留在古時候3、40元?現在的書價早就是2、300元的水準了,以這本新書單價320元計算,3000本總價是台幣90幾萬,正好等於老弟想買一台HONDA休旅車的價格。

 

老弟說,若你把3000本書買回家正好可以給雙胞胎當做玩具,1歲半的他們大字不識一個,卻每天都搶著要翻書,而且還要翻閱彩色版。這個時候拿給他們看的書就得要分等級了,我覺得沒什麼翻閱價值的書,就讓他們自由取閱,因為再過十幾分鐘,那本書就會支離破碎變成一堆廢紙,老弟說你如果把那3000本書搬回家,就是這種下場,買一台休旅車當然是比較划得來。

 我的新書到了讀者手中,到底會被歸類成那一種呢?讓家裡的小孩撕破也無所謂的書,還是讓人一口氣讀完後,還會珍藏起來一再翻閱呢?

 到目前為止會讓我一再翻閱的書只有幾本,是阿拉伯之書『天方夜譚』,村上春樹寫的小說和雜文,和詹宏志寫的『人生一瞬』真希望我有一天也可以到達這種功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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